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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梅州城区稳定就业异地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的通告
来源:本网   时间:2014-07-05 01:47:07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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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梅州市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实施方案》(梅市府办〔201237号)等规定,我局近期开展了梅州城区(不含梅县区,下同)稳定就业异地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工作,拟将部分房源用于保障符合条件的此类群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房源基本情况

(一)地址:梅江区金山街道宋塘(文化公园附近,电梯房);

(二)户型:一房一厨一卫一阳台;

(三)面积:24mdash;28

(四)租金标准:8/m2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持有梅江区居住证;

(二)申请人在梅江区工作,并在同一用工单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三)就业单位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连续3年以上;

(四)申请人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在就业地自有住房人均面积低于13平方米;

(五)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的予以优先保障。

三、申请材料

(一)梅州城区公租房申请审批表;

(二)共同申请人居住证复印件;

(三)共同申请人户口簿复印件;

(四)申请人及其父母、配偶、子女身份证复印件;

(五)劳动合同复印件;

(六)缴交社会保险费证明;

(七)计划生育证明;

(八)婚姻证明;

(九)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研究生学历者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符合条件的梅州城区稳定就业异地务工人员,可向就业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于2014731日前向梅江区房管局(设在梅江区政府大院内)提交相关材料,具体事宜可向该局咨询了解,联系电话:2196995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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