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梅州市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实施方案》(梅市府办〔2012〕37号)等规定,我局近期开展了梅州城区(不含梅县区,下同)稳定就业异地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工作,拟将部分房源用于保障符合条件的此类群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房源基本情况
(一)地址:梅江区金山街道宋塘(文化公园附近,电梯房);
(二)户型:一房一厨一卫一阳台;
(三)面积:24㎡mdash;28㎡;
(四)租金标准:8元/m2。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持有梅江区居住证;
(二)申请人在梅江区工作,并在同一用工单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三)就业单位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连续3年以上;
(四)申请人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在就业地自有住房人均面积低于13平方米;
(五)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的予以优先保障。
三、申请材料
(一)梅州城区公租房申请审批表;
(二)共同申请人居住证复印件;
(三)共同申请人户口簿复印件;
(四)申请人及其父母、配偶、子女身份证复印件;
(五)劳动合同复印件;
(六)缴交社会保险费证明;
(七)计划生育证明;
(八)婚姻证明;
(九)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研究生学历者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符合条件的梅州城区稳定就业异地务工人员,可向就业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于2014年7月31日前向梅江区房管局(设在梅江区政府大院内)提交相关材料,具体事宜可向该局咨询了解,联系电话:2196995。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