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监理单位:
梅州市纪委市监察委办案业务用房维修改造工程已由梅州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梅市发改审批函[2018]66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中共梅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招标人为梅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为更好地做好该项目的施工管理工作,现决定通过邀请方式选择监理单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和招标内容:
(一)工程规模:工程预算审定价4195890.09元。将原市廉政教育中心办公楼1~4层改造为市纪委市监察委办案业务用房,维修改造面积2650平方米;工程包括:天棚吊顶,楼地面,墙面粉刷,水电安装,消防设施等其他附属配套设施。
(二)工程地点: 梅州市梅江区彬芳大道中路C栋1-4层
(三) 监理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后质量缺陷责任期满及工程结算定案止。
二、监理工作内容及工作要求
(一)监理工作内容:负责梅州市纪委市监察委办案业务用房维修改造工程施工监理与相关服务。
(二)工作要求
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2013)及有关现行的法律法规等规定,组建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置应满足项目需求,做好工程质量、造价、进度控制及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
三、监理单位资格要求
(一)监理单位的资质要求
监理单位须具有下列资质之一(1)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或以上)资质;(2)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业绩要求
监理单位应自2017年6月1日至报名截止时间止在梅州地区承担过至少一项房屋建筑或市政公用工程的监理工作(承担监理项目的时间以监理合同签署日期为准)
(三)项目负责人要求
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人员)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且至报名时间止担任监理工作的在施建设工程项目少于3个,担任总监的在建项目需在梅州行政区域内。
(四)项目管理班子要求
监理单位已按照《梅州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办法(修订)》的要求在梅州市住建局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平台自行申办企业及项目管理班子人员信息登记手续并在该平台上公开发布,同时工程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已在广东省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办理了入库手续。
派驻现场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中标后监督检查的办法》进行管理,每发现缺位一次罚款人民币2000元。如有不尽其职或空挂其名的情况,委托人有权向监理人提出更换人选的要求,监理人在接到委托人的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更换,否则委托人有权处以罚款直至解除监理合同。
在履行职责和义务过程中,应每月对施工进度进行对比分析,当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时,未及时书面通知施工单位采取纠偏措施并督促实施的,每发现一次罚款人民币2000元。
(五)信誉要求
自2017年12月1日至本项目报名时间止(以处罚或通报日期为准),监理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违反法律法规等行为,被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分或不良行为通报。上述不良行为信息未注明公布期限的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细化广东省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信息公布期限的意见》(粤建法[2013]54号)执行。
四、费用结算及监理费支付办法
(一)监理服务费最终以梅州市财政局投资审核中心审定的工程结算价为计费额计算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
梅州市纪委市监察委办案业务用房维修改造工程监理费结算价=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高程调整系数×80%
(二)监理服务费支付方式
具体在合同中约定。
(三)监理费支付说明:监理人将“监理付款申请书”等相关的资料呈报发包人和建设单位核实,并经有关审批程序审批后在10个工作日内由市财政国库直接支付监理费至监理人基本账户。
五、报名需提交资料
(一)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
(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三)项目负责人的执业资格证书;
(四)承诺书(按附件);
(五)提供的业绩资料包括监理合同;
以上资料如提供的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六、报名时间及地点:
(一)2018年6月26 日8:30时至9:30时;
(二)地点:梅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梅江二路71号房地产大厦七楼708室)。
七、资格审查:2018年6月26日9:30时至10:30时进行资格审查。
八、确定监理单位:2018年6月26日10:30时在梅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会议室(梅江二路71号房地产大厦四楼)进行随机摇珠确定监理单位。资格审查合格的监理单位报名的顺序号作为其对应的球号,由建设单位或招标人代表随机摇珠,抽中的号码对应的监理单位即为梅州市纪委市监察委办案业务用房维修改造工程的监理单位。
联系电话:0753-2301308
梅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2018年6月22日
附件:承诺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