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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公安局梅江分局三角派出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和梅州市公安局梅江分局城北派出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的公告
来源:本网   时间:2021-08-03 17:33:43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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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梅州市公安局梅江分局三角派出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梅州市公安局梅江分局城北派出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业经梅州市发展和改革局(梅市发改审函[2020]28号、29号文)批准建设,项目总投资分别为1556.59万元和947.91万元。建设单位为梅州市公安局梅江分局,发包人为梅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为更好地做好上述两个项目的施工招标工作,决定通过公开随机抽取方式选择一家招标代理机构,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标代理工作的具体范围和内容:承担上述两个项目的施工招标代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编制招标文件、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以及提供招标前期咨询、协助合同的签订等。

  二、招标代理工作实施时间:签订招标代理合同之日起至施工合同签订。

  三、招标代理费:(1)梅州市公安局梅江分局三角派出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参照国家收费标准的60%计取招标代理费;招标工作结束后发包人对招标代理机构履约行为进行评价,如评价等级为C级则招标代理费参照国家收费标准的60%计取后再下浮15%计取,如评价等级为D级则招标代理费参照国家收费标准的60%计取后再下浮50%计取。

  (2)梅州市公安局梅江分局城北派出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参照国家收费标准的70%计取招标代理费;招标工作结束后发包人对招标代理机构履约行为进行评价,如评价等级为C级则招标代理费参照国家收费标准的70%计取后再下浮15%计取,如评价等级为D级则招标代理费参照国家收费标准的70%计取后再下浮50%计取。

  注:招标代理费包括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信息和评标发生的费用、评标专家安全保障费等其他与项目招标代理有关的费用。

  四、报名条件:(一)报名的企业须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经营范围含招标代理业务的有效营业执照,同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建筑、市政工程相关专业的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2、注册造价工程师;3、注册监理工程师;4、招标师;5、注册建造师。(三)信誉要求:企业及项目负责人自2020年8月1日至本项目报名时间止(以处罚或通报日期为准),没有因违反法律法规等行为,被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分或不良行为通报。(四)企业已按照《梅州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办法(修订)》和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诚信信息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梅市建函〔2016〕365号)的要求,在梅州市住建局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平台办理信息登记手续并已在该平台公开发布。(五)企业应自202021日至报名截止时间止在梅州地区行政区域内至少承担过1项实行电子化招投标的房屋建筑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公开招标代理工作(承担代理项目的时间以施工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为准)。(六)截止报名时间止,报名的企业未处于本中心作出的限制其参加选择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处罚期内。

  五、报名需提交资料:(一)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未体现招标代理业务的,应另外提供相关的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料);(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三)项目负责人的职称或执业注册证书;(四)承诺书(按附件一、附件二);(五)提供业绩资料包括在梅州地区行政区域内交易中心发布的或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的招标公告和中标通知书;(六)项目管理班子成员近3个月内(2020年10月至2020年12月连续3个月)在本单位的社保证明;(七)在梅州市住建局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平台登记公开发布的企业信息截图。以上资料如提供复印件的需加盖报名企业公章。

  上述资料装订成册须由项目负责人亲自提交(带本人身份证、资格证书原件核验)。

  六、报名时间及地点:(一)2021年2月8日8:30时至9:30时;(二)地点:梅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梅江二路71号房地产大厦七楼708室)。

  七、资格审查:2021年2月8日9:30时至12:00时进行资格审查并在梅州市政府网站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栏目中公布审查结果(网址:https://www.meizhou.gov.cn/zwgk/zfjg/szfhcxjsj/zftzjsxmgl/index.html)。

  八、确定招标代理机构:2021年2月8日15:00时在梅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会议室(梅江二路71号房地产大厦四楼)进行随机摇珠确定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审查合格的招标代理机构报名的顺序号作为其对应的球号,由发包人代表随机摇珠,抽中的号码对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即为上述两个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九、确定招标代理机构的结果在梅州市政府网站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栏目中公布审查结果(网址:https://www.meizhou.gov.cn/zwgk/zfjg/szfhcxjsj/zftzjsxmgl/index.html)。

  十、招标工作结束后,招标代理机构应接受发包人对其的履约评价。

  请资格审查合格的招标代理机构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按时参加摇珠,否则视为弃权。

  联系电话:0753-2301308


梅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2021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