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巡察机构办公场所维修改造工程招标评标工作已结束。现将中标候选人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18年3月5日8:30至2018年3月9日18:00止),具体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投诉。 中标候选人公示无异议后,则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招标人:梅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2018年3月5日 https://pan.baidu.com/s/1c3CFq4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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