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应学院医学院附属医院住院大楼工程施工项目第一次公示期结束后,收到原第一中标候选人广东恒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因自身原因放弃中标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及招标文件第一章1.53条的规定,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重新确定中标候选人,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16年12月1日08:30至2016年12月5日18:00止),具体如下:
候选人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州市城建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 |
惠州市金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元) |
56659323.29 |
56659323.29 |
项目负责人及证书编号 |
李晓波 粤144151531678 |
赵雪红 GD007275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5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投诉。
中标候选人公示无异议后,则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招标人:梅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2016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