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剑英体育馆设施设备修缮工程招标评标工作已结束。现将中标候选人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16年9月23日08:30 至2016年9月27日18:00止),具体如下:
候选人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东腾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梅州市镱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汕头市达诚建筑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元) |
4752058.15 |
4748743.14 |
4748743.14 |
项目负责人及 证书编号 |
利绍波 GD0003438 |
刘春林 GD002331 |
江永茂 00002043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投诉。
中标候选人公示无异议后,则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招标人:梅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2016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