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城区客家文化产业基地市政24米道路工程评标结果公示后,招标人收到其他投标人的异议,对第一中标候选人电子文件不齐及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的异议,经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对第一中标候选人的相关投标资料进行复审(具体内容详见附件)。现将复审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17年3月23日14:30至2017年3月28日14:30止),具体如下:
候选人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东辰展建设有限公司 |
梅州市梅县区远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元) |
4724125.01 |
4724125.01 |
项目负责人及证书编号 |
谢彩玲 粤建协培字M1100377 |
何雄辉 粤建协培字M1100559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投诉。
中标候选人公示无异议后,则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招标人:梅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2017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