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梅市府办函[2018]122号)有关要求,为做好我局职能范围内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我局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8月27日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推进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
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精神,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领会“四个走在全国前列”重要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部署要求,把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二、基本原则
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内容外,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的信息要尽可能对外公开,以公开提升项目批准、实施的透明度和效率,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由住建部门负责公开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保存的信息,并依法监督项目法人单位公开项目信息。法律、法规、规章未作出明确规定的,鼓励项目法人单位主动公开项目信息。
三、主要任务
(一)公开范围
本方案所称重大建设项目,是指按照有关规定由政府审批或核准的,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包括境外投资项目和对外援助项目)。
(二)公开重点
在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我局主要公开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包含施工许可审批结果信息、重大设计变更信息、施工有关信息、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竣工有关信息)等信息。主要内容如下:
1.批准服务信息:由批准重大建设项目和有关要件的各科室(单位)分别负责。
2.批准结果信息:由批准重大建设项目和有关要件的各科室(单位)分别负责。
(1)施工许可(开工报告)审批结果信息:由行政审批科负责公开。
(2)重大设计变更信息:由建筑管理科牵头负责公开,审图中心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3)施工有关信息:由质监站负责公开。
(4)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由质监站负责公开。
(5)竣工有关信息:由质监站负责公开。
(三)公开渠道。通过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公开各类项目信息,并及时回应公众关切。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确保相关工作有序开展。项目法人单位可利用现场公示、网站公布等多种渠道对项目信息进行公开,方便公众查询和社会监督。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科室、直属各单位要对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各环节信息推送发布工作,及时公开。
(二)加大督导力度。各科室、直属各单位要定期对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检查。主要包括政府信息、项目法人信息的公开内容、公开渠道和公开时效等。并于每年1月10日前将本科室(单位)上一年度的工作进展情况报局办公室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