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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安全鉴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站   时间:2015-11-05 00:00:00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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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房管局,各相关单位:

房屋安全鉴定作为房屋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房屋安全使用的重要手段。随着时间的推移,一些房屋逐渐老化,老旧房屋质量隐患不断显现。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屋安全鉴定工作,规范房屋安全鉴定行为,保障房屋居住和使用安全,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规范》(GB50618-2011)等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如下:

一、房屋安全鉴定工作由房屋产权所有人委托具备相应检测能力的检测机构实施。

二、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具备相应资质并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办理诚信系统登记手续,接受全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房屋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三、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规范及技术标准开展房屋安全鉴定业务,确保房屋安全鉴定结论的准确性、科学性和真实性。

四、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一旦发现存在倒塌危险的房屋,应立即报告辖区街道及房屋行政主管部门。

五、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114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