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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站   时间:2016-04-20 00:00:00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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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房管局,各有关单位、企业:

目前我市已全面进入汛期,极端恶劣天气增多。为进一步加强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处置自然灾害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根据412日市三防指挥部召开的2016年三防形势年景分析会商会议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深刻吸取近期发生的东莞市“4·13”龙门吊倒塌事故教训,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研究分析当前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形势,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责任体系,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早部署、早安排、早发动、早准备,指导督促行业所属企事业单位做好防汛备汛工作,细化防御措施,完善应急预案,有效防范和应对各类自然灾害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

二、切实抓好重点领域安全监管

(一)建筑施工。要加强建筑工地巡查,切实落实好施工现场防汛抗风防雨措施,预防施工起重机械、外脚手架、深基坑、简易工棚、施工围墙等坍塌事故发生。要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工人宿舍用电、用气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强化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和一线作业人员的施工安全知识、应急救援技能教育和培训,提前落实山洪地质灾害危险区、低洼地区在建工地人员的安全转移准备工作。

(二)农村建房。要积极指导镇、村开展农房灾害隐患排查工作,重点排查危旧房屋,发现险情、灾情要设立警示标志,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搬迁避让或者相应治理措施。要加强农村建房管理,引导村民科学规划选址,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人员进行房屋设计,提高农房设计水平和施工质量。对受客观条件制约需削坡建房的,要做好边坡支护和截水排水设施,提高农房防灾抗灾能力。

(三)直管公房。要全面排查辖区范围内的直管公房,特别是老危旧房屋,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建立台账,落实专人负责,确保住用安全。对列入年度维修计划的直管公房,要抓紧时间组织实施维修。要加大宣传力度,增强群众防灾减灾意识和临灾自救、互救能力。

(四)住宅小区。要督促住宅小区、商厦做好地下车库的防涝应急预案,并配备必要的排涝设施。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全面排查房屋公共部位及公用设施设备,重点做好地下室排水、防渗漏设施等功能性检查,确保设备正常使用。对易发生内涝的地下室、地下车库等低洼部位,要备好砂袋、抽水泵等防涝材料和设备。要积极开展城市防汛减灾知识进社区活动,宣传防汛救险基本常识和自救知识,不断提高市民的防范意识。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预警联动机制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密切关注气象、汛期等有关信息,加强与当地气象、水利、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和防汛抗灾工作的联系,建立健全联合会商、信息共享和灾害联合调查等机制,及时掌握汛情、气象情况,强化汛期和灾害天气可能诱发次生灾害事故的风险评估及预报预警。要充分利用网站、手机短信平台等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广泛进行安全提示,加强宣传培训教育,提升企业应对灾害天气的防范能力。

四、加强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落实好应急救援措施、物资、设备和队伍,保证反应迅速、指挥得力、处置及时、救援有效。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要及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救援人员到位、救援设备器材到位,妥善处置,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要进一步加强值守应急,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制度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要严格执行信息报告制度,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必须第一时间按要求进行上报。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419

(联系人:夏泽永,电话:2244830,传真:2258402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