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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15年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本站   时间:2015-11-05 00:00:00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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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企业:

  为全面做好2015年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冬春季节防火安全工作,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作部署和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2015年全市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梅消安〔201515号)要求,我局制定了《2015年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115

(联系人:孙来胜 电话:2258280 传真:2242869邮箱:mzsjgk@163.com

2015年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冬春

火灾防控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2015年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冬春季节防火安全工作,持续整治房屋市政工程在建工地施工、燃气等各类火灾隐患,做好灭火救援准备,减少火灾事故发生,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近期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消防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针对冬季火灾易发、多发的特点,以落实有关企业消防安全责任制、严格依法监管为手段,全面排查和消除房屋市政工程在建工地施工、燃气管理等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为全国、全省“两会”的胜利召开以及重要节日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实现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火灾防控目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立由谢航局长任组长,曾国柱总工程师任副组长,建筑管理科、城乡建设科、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站等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建筑管理科,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当地人民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的工作部署,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强宣传教育,确保将开展火灾防控的工作目标、工作任务等要求,全面、及时地传达到每个建筑施工、工程监理、燃气等相关企业和在建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督促和指导各有关单位扎实开展火灾防控工作。

三、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2016年全国“两会”结束。

四、主要工作任务

(一)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1.落实行业部门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切实开展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要按照省公安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和文物局《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及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粤公通字〔2015159号),抓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及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工作。

2.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各建筑施工、工程监理和燃气等相关企业要对负责施工、监理的房屋市政工程在建工地、燃气站点等的消防状况、管理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火灾隐患,指定专人负责跟踪落实整改。

(二)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的排查工作要突出重点,深入检查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县(市、区)和镇一级工程、工业园区(开发区)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修缮翻新以及进入装饰装修阶段工程以及燃气站点等的消防管理状况,督促和指导建筑施工、工程监理、燃气等有关企业认真贯彻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消防、燃气安全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健全消防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检查重点包括:

  一是施工现场是否编制消防设施布置平面图,是否将现场生活区、办公区和作业区按有关规定严格分开;在工地现场显要位置张挂防火警示标志。

二是在建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彩钢板搭建的宿舍、办公等临时用房彩钢板的芯材、安全疏散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三是是否按有关规定要求配置消防器材,设置消防水源和消防通道。

四是在工人宿舍、木工间、油漆仓库、配电房等重点防火部位是否配置合格、有效、数量充足的灭火器材,并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维护、保养,保证其可有效使用。

五是建筑电工以及电焊、气焊作业人员是否持特种作业资格证上岗,是否接受了岗前安全技术交底并按照相关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六是施工现场动火是否履行报批手续;明火作业前,是否已消除周围可燃物,落实明火作业监护人员和措施,并合理配备灭火器材。

七是施工所用的易燃易爆物品和压缩气体瓶是否设有专用仓库,分类隔离存放。

八是工地食堂的防火措施是否符合要求,工人宿舍区是否有专人负责防火管理,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电线,是否存在使用大功率取暖电器的隐患。

九是根据施工消防的特点,对施工作业人员专门开展了加强灭火技能、逃生、自救、互救等消防常识的培训教育,并组织开展消防救援演练。

十是燃气站点消防器材是否按规定配置和维护,安全警示标示是否规范。

十一是燃气管网的运营管理是否设立了供管站,专门负责城区管网的维护保养、检查,户内燃气设施的维修、检查工作。

十二是燃气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是否建立了燃气事故应急预案,是否配备应急抢险队伍、应急设备和应急物资。

(三)加强冬季防火宣传教育工作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和指导建筑施工、工程监理、燃气等有关企业针对冬季火灾易发、多发的特点,切实加强对作业人员,特别是春节期间工地留守人员以及春节后新聘人员的用火、用电等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及时灌输灭火技能、逃生、自救、互救等消防常识,不断提高作业人员的火灾自防自救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有效预防因人的不安全行为而导致消防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

五、工作步骤

(一)部署发动阶段(即日起至2015116日)。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当地、本行业实际,制定周密具体、操作性强的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组织部署工作任务,广泛开展冬防工作宣传,全面启动冬防工作。

(二)治理整改阶段(全国“两会”闭幕前)。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建筑施工、工程监理、燃气等有关企业要对照主要工作任务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三)总结验收阶段(全国“两会”闭幕后5日内)。检查治理阶段结束后,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进行总结。市消安委将组织对各地、各部门冬春火灾防控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并通报情况。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消防管理。冬春两季历来是火灾易发、多发期,我市房屋市政工程在建工地用火、用电增加,火灾隐患增多,防控难度加大。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做好这段时期火灾防控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针对冬季火灾易发、多发的特点,以落实建筑施工、工程监理、燃气等相关企业消防安全责任制、严格依法监管为手段,全面排查和消除消防安全隐患,切实加强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火灾防控工作,有效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重点落实工作措施。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当地政府的工作部署以及省厅和我局近期印发的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相关工作措施,重点抓好今年年底前、明年春节后这两段时期,督促建筑施工、工程监理、燃气等有关企业在今年年底前和明年春节后分别开展一次消防安全的自查自纠,认真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和消防隐患“回头查”行动。要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开展今冬明春火灾防控的督查工作,加强信息沟通和部门联动,确保辖区内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火灾防控措施落到实处,确保防控工作做到全面覆盖,不留死角。

(三)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总结今年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经验教训,加强火灾防控工作的层级监督检查,及时掌握了解建筑施工、燃气等相关企业组织开展火灾防控的进度情况,对检查发现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的有关企业实行警示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进行跟踪整治。对涉及消防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建议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