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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预防房屋市政工程建设领域欠薪问题的通知
来源:本站   时间:2015-11-17 00:00:00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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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进一步规范房屋市政工程建设领域各方主体行为,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按照省、市关于继续推动社会矛盾化解的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结合近期建设领域欠薪违法行为高发的态势,经研究,特制定本通知,请相关责任主体认真贯彻执行。

一、建设单位主体责任

建设单位必须切实按期支付工程建设资金,按照《梅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梅市人社〔2015104号)规定,按照“谁出资、谁负责”的原则,对建设项目工人工资支付承担拨付和监管责任:

(一)建设单位与建筑业企业在签订项目建设施工合同时,必须对设立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以及拨付工程款中的工人工资到该专用账户的具体比例、拨付时间、建立劳动用工管理台账等事项作出明确约定。

(二)建设单位根据工程建设监理等单位核定的工程量支付工程款时,应当按照约定的比例按时足额将工程款中的工人工资拨入到建筑业企业设立的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

(三)建设单位应当对建筑业企业支付工人工资情况进行监督,并及时协调解决工人工资发放中存在的问题。

二、施工总承包单位主体责任

(一)总承包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工人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规范人员管理,建设工程项目实名制记录工人个人基本信息、考勤、工资支付、工伤保险、安全培训等事项,规范建筑工人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二)总承包单位必须按“发现矛盾隐患就监控、接到投诉举报就回应、发生群体性事件就介入”的原则,及时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并按照处理决定落实工人工资款项,保证及时足额支付工人工资。

(三)总承包单位必须杜绝以预支生活费替代工资支付的做法,切实维护企业自身利益,通过日常隐患排查,舆情监控,加强预防预警,监督劳务分包单位落实劳务合同事项,避免发生欠薪和恶意讨薪现象。

三、劳务分包单位主体责任

(一)劳务分包单位必须依照《劳动合同法》及其他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与劳务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务工人严禁进场作业。

(二)劳务分包单位必须配足施工管理人员,现场作业必须做到每个工号、每道工序都有监控和管理。要认真填写施工日志,及时处理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对完成的工程数量、使用的工程材料、每日出勤人数和进度、隐蔽工程检查和安全生产情况要有明确的记录,严禁“以包代管、包而不管”。

(三)劳务分包单位应加强各工种班组合同管理和履行,防止班组负责人克扣劳务工人工资,保证工人工资的发放到位。劳务工人退场时,必须签定无纠纷的证明。

四、监管部门责任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能积极配合有关主管部门解决落实建筑工人劳资纠纷事项,健全矛盾纠纷排查预警机制,提前部署开展专项检查,发现欠薪苗头,提早介入特别是要在重大节日及开学前加强监控。对管理不完善发生群体性上访讨薪的建设项目,立即调查取证,进行通报批评,并按照《梅州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办法》实行动态扣分。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1117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