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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16年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月”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本站   时间:2016-09-07 00:00:00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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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梅州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质量月”系列活动的通知》(粤建质函〔20162333号)要求,我局制定了《2016年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月”活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97

2016年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月”活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质量月”系列活动的通知》要求,切实提升全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水平,我局决定从8月底至9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月”活动,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活动主题

提升供给质量,建设质量强国。

二、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为指导,以人民群众日常反映强烈的质量问题为抓手,突出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重点,准确把握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产生的根源,发挥样板示范作用,严格落实质量责任,强化激励与约束措施,构建质量常见问题治理长效机制,有效预防和治理质量常见问题,全面提升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水平,确保“质量月”活动取得实效。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工程质量系列宣传

“质量月”期间,充分借助电视、网络、报纸、杂志等各类媒体和宣传工具,组织全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行业协会(学会)和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开展工程质量系列宣传:一是继续深入开展《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质量强省的战略决定》等涉及工程质量政策文件的解读宣贯,切实提高建设各方主体的工程质量管理意识;二是参加由省厅组织召开的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的经验交流会,推动工程质量治理工作的持续、深入开展;三是参加由省厅组织召开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技术研讨会,推动工程质量检测能力提升;四是参加由省建设监理协会分片区举办的工程质量管理专题讲座;五是参加由省市政行业协会举办的桥梁质量新技术交流讲座会;六是鼓励和指导各地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现场组织开展演讲比赛、知识竞赛、专题讲座、操作技能培训等学习、宣传活动,把质量月宣传活动深入到施工作业一线的基层班组;七是鼓励和指导建筑施工企业在工地现场张贴(悬挂)宣传标语,设置工程质量宣传橱窗,大力营造“质量月”的宣传氛围。

(二)组织样板观摩活动

“质量月”期间,省厅将在全省范围内选择若干项工程质量管理水平较高的工程项目,我局将组织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分片分批进行工程质量现场观摩活动,重点观摩装配式施工、绿色施工、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优秀施工工法等方面。通过组织观摩,交流各地骨干企业好的做法和经验,继续大力推行样板引路制度,引导工程项目建立样板层、样板间、样板工艺,充分发挥优质工程的样板示范带动作用。

(三)继续推进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抓好质量常见问题防治工作, 与样板观摩活动相结合,重点对新建住宅工程特别是保障性安居工程中涉及渗漏、裂缝、给排水、电气、节能等方面影响使用功能的质量常见问题进行严格监管和集中整治。认真剖析问题、难点,召开专题研讨会,研究制定有力措施,构建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导、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实施、监理单位管控、监督机构把关的防控体系。

各建筑企业及监理企业应对照近年来我市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明确重点治理部位:

  1.现浇混凝土梁、柱、板裂缝;

  2.外墙、外保温墙面裂缝、室内填充墙墙面空鼓、裂缝;

  3.外墙、门窗安装、屋面、卫生间渗漏;

  4.铝合金窗安装和窗台做法不符合规范要求;

  5.屋面排水管口做法不符合要求;屋面节能材料的施工不规范;

  6.栏杆、扶手施工不符合要求;

  7.室内数据尺寸控制措施不到位;安全玻璃施工不符合要求;

  8.边长大于630mm的防火阀没有设置独立支架;

  9.管道穿楼板没有套管保护、或套管没有采用金属材料;

  10.电元供电配电干线桥架及支架没有接地保护;

  11.插座回路中接地线采用串接形式不符合要求;

  12.配电线路中导线没有按规范要求进行分色配置;

13.风管穿墙、板没有套管保护;

14.地漏水封高度不足;雨水口配件选材不符合要求;排污排

水管道的堵塞。

(四)组织各地开展专项检查

“质量月”期间,我局将对各县(市、区)组织开展工程质量专项检查,内容包括:一是对部分地区在建工程质量终身制的“两书一牌”落实情况的随机抽查行动;二是对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检查,打击检测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组织开展技术创新交流活动

“质量月”期间,各县(市、区)要通过开展形式多样活动,继续推广先进施工工艺、创新技术的交流活动:一是组织开展工程质量保险和担保、建筑垃圾总量控制和循环利用、装配式施工质量管理等政策研究;二是参加由省建筑业协会组织的近年来优秀省级工法、QC成果的交流论坛以及新型工艺技术的应用推广研讨会;三是邀请骨干施工企业质量负责人开展工程质量交流;四是鼓励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适时组织开展推广先进技术工艺、材料设备等的展示会、交流会等。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底至9月上旬):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省厅、我局要求,制定工作方案,部署开展本地区“质量月”活动,动员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积极参与;

(二)检查阶段(9月中旬):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地区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开展“质量月”活动情况进行检查;

(三)督查阶段(9月下旬):我局对各县(市、区)开展“质量月”活动情况进行督查,督查内容:一是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部署开展“质量月”活动及检查情况;二是抽查在建工程项目建设各方主体开展“质量月”活动情况及工程质量实体抽测。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我市2016年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月”活动的组织领导,我局成立由曾国柱总工程师任组长,建管科、质监站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相关单位人员为组员的专项活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建管科,负责“质量月”活动的组织、指导与督查工作。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也要成立领导小组,加强对本地区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月”活动的组织领导。

(二)注重实效、各方配合,切实提高工程质量水平

通过开展“质量月”活动,积极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切实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充分发挥企业在“质量月”活动中的主力军作用,采取有效措施,调动相关企业参与“质量月”活动的积极性,充分发挥相关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同时,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质量月”活动的指导,引导社会关注和参与,使活动内容丰富多彩和富有成效,使工程质量法律意识得到增强,工程质量工作得到更多的关注和支持,让人民群众享受“质量月”活动成果,有效服务民生。

(三)强化措施,加大治理力度

一是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利用监管信息平台、报纸或新闻媒体,定期对住宅工程采用的预拌混凝土、钢筋等主要建筑材料的监督抽检情况及基础、主体、装饰、水电安装、建筑节能施工阶段过程中存在的设计、施工、材料及质量问题向社会公示。二是强化联动查处机制。对未按要求开展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弄虚作假、工程实体质量差的项目应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应责令停工,并对履职差的项目部相关人员及相应企业实施行政处罚、记录不良行为。

(四)重视总结,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开展“质量月”活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将总结材料于930日前书面电子文档形式报我局建管科

(联系人:孙来胜,联系电话:2258280,传真:2242869,电子邮箱:mzsjgk@163.com)。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