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嘉应新区管委会,梅州高新区管委会、蕉华管理区,各有关单位:
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启用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的通知》(粤建办市函〔2018〕248号)、《广东省2018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方案》和《梅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梅市建字〔2018〕109号,以下简称《细则》)的要求,现针对实名制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贯彻执行:
一、在建工程项目已安装考勤系统的,抓紧落实与省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对接;不能对接的,抓紧落实整改,确保在2018年12月10日前整改完毕。
二、在建工程项目在2019年6月30日前不能竣工的,按照《细则》有关要求落实实名制管理工作。
三、在建工程项目未按要求落实实名制管理工作的,按照《梅州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办法》进行不良行为扣分。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