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近期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系列指示(批示)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实现“十三五”良好开局的工作目标,切实加强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房屋市政工程)工地春节后复工以及全国“两会”期间及汛期前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春节后复工及全国“两会”期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建质函〔2016〕431号)、梅州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关于开展2016年汛前防汛备汛工作大检查的通知》(梅市防〔2016〕1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部署春节后复工及全国“两会”期间及汛期前的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工作
春节后全市各地建筑工地陆续恢复生产,在此期间工地的上岗人员安全意识松懈,设施、设备检查维护不足等都会引发安全生产事故。全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各有关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尽快对近期的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作出周密部署,采取有力措施,全力做好春节后复工以及全国“两会”期间及汛期前全市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切实加强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和一线作业人员的施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未经教育和重要岗位未持证的不得上岗
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管理部应对春节后的用工情况进行严格管理,凡招用施工管理和作业人员必须按要求办理用工手续,明确用工单位,确立劳动关系,建立用工管理台账,实行实名管理。施工企业应以项目为单位组织对施工现场所有管理人员和一线作业人员特别是新进场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一次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努力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安全技能和自我保护能力。一线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根据不同工种、工程特点和现场存在的危险源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未经安全教育、未接受安全技术交底、无安全防护用品的作业人员一律不得上岗。监理单位应认真核查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无证人员禁止上岗。
三、立即开展春节后复工的安全隐患排查
各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要立即组织开展一次全面、彻底、细致的安全隐患排查,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建设单位要督促施工、监理单位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自查工作,确保项目管理班子和项目监理班子人员到位;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部署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并带队检查本公司所承建的工程项目的复工安全情况。施工项目部要组织好本项目的施工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记录在案,及时整改;监理单位及其项目监理部要参与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活动,严格按照相关施工安全的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对检查出来的安全隐患的跟踪督促整改落实。全市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复工前必须经安全检查合格,并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可复工,复工检查签字资料作为工程项目安全资料归档备查,未经检查签字的工程项目不得擅自复工(时间安排:即日起至3月13日,重点检查内容:详附件)。
四、切实加大安全生产监督执法检查力度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对各企业开展春节后复工安全生产自查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市直房屋市政工程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站负责),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开展一次专项安全生产检查,重点检查各责任主体对节后复工有关要求的贯彻执行情况、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对不按要求进行春节后复工隐患排查或隐患排查不到位、项目主要管理人员不到岗擅自开工、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作业人员未经复工安全教育培训上岗作业等违章现象,一律视为不符合复工安全生产条件,应立即责令暂停施工并整改,拒不整改的,按照相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罚(时间安排:3月14日至16日)。
我局视各县(市、区)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情况,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进行督查(时间安排:3月21日至22日)。
五、强化全国“两会”前后安全应急管理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企业单位要建立健全值班制度,完善各类突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强化施工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确保全国“两会”期间能够妥善应对施工安全突发事件。
请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站于3月22日前将开展春节后复工和全国“两会”期间及汛期前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的总结报我局建筑管理科。
附件:梅州市2016年春节后复工和全国两会期间及汛期前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检查登记表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3月3日
(联系人:姚智晟电话:2258280传真:2242869 邮箱:mzsjgk@163.com)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