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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调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
来源:本站   时间:2016-04-28 00:00:00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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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梅州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调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粤建市函〔2016111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梅市建函2016-125附件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427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