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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部门文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联合审图工作的通知
梅市建函〔2020〕48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联合审图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20-04-03 11:18:37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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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嘉应新区管委会,梅州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公安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联合审图的通知》(粤建规范〔2019〕5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数字化审查管理系统正式上线运行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就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联合审图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实行数字化联合审图

  我市范围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消防、人防等技术审查整合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除《消防法》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外,按照“一个项目委托一家机构审查”的原则,由一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简称施工图审查机构),依法对施工图设计文件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内容进行审查,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性审查。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通过“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数字化审查管理系统”(简称省审图系统)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实行数字化审图。

  二、加强施工图审查机构及行为监管

  (一)在我市开展联合审图业务的审查机构,须取得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名录备案证书,承接审查业务范围内的审图工作,并在“梅州市住建局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平台”进行信息登记。

  (二)各级住建部门应当加强实行联合审图后的施工图审查质量监管。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适时开展监督检查,对监管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三、加强工作衔接

  (一)按照国家、省和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将联合审图融入本地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办理相关工程建设审批业务时应提供省审图系统上出具的合格书。

  (二)审查机构应积极主动对接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共同做好联合审图工作,协助解决审查过程中的各类问题。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涉及省审图系统技术方面的,径向省厅技术支持部门反映;涉及专业类别的,径向省住建厅、公安厅反映;也可以通过市局统一收集向省厅集中反映。


          附件1: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数字化审查管理系统正式上线运行的通知.docx

          附件2: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联合审图的通知.pdf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4月3日


  (联系人:陈庆龙,电话/传真:2244629)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