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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市建函〔2020〕244号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梅州市建筑工程领域强揽工程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20-11-12 10:15:39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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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市建函〔2020244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梅州市建筑工程领域强揽工程

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梅州高新区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部署,深入推进重点行业领域源头治理,我局制定了《梅州市建筑工程领域强揽工程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1111


(联系人:郑荧,联系电话/传真:2244629

邮箱:mzjzsc@163.com


梅州市建筑工程领域强揽工程专项

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的工作部署,深入推进行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规范我市房建市政工程承发包市场秩序和各方主体行为,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我局决定在全市开展建筑工程领域强揽工程专项治理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针对当前涉黑涉恶问题的新动向,通过开展建筑工程领域强揽工程专项治理工作,加快补齐监管短板,堵塞制度漏洞,健全体制机制,有力打击震慑建筑市场黑恶势力犯罪,有效铲除建筑市场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形成压倒性态势,规范建设工程承发包行为,净化建筑市场环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社会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

201861日后实施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

(二)整治重点

1.实施暴力方式强行要求他人接受、退出或转让与工程 建设有关服务的行为;

2.在项目建设中以收取“地盘费”“保护费”,实施敲诈勒索的行为;

3.实施言语威胁、阻挠施工等软暴力手段要求他人接受、 退出或转让与工程建设有关服务的行为。

4.群众举报的有关强揽工程的行为。

三、工作安排

(一)专项整治阶段

1.自查整治阶段(202011月中旬)。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整治范围和重点进行检查和排查,梳理存在问题,建立工作台账,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整治;同时要通过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开展定向排查等方式征集问题线索。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行业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处理,对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要及时移交有关单位。

2.重点抽查(202011月底前)。在各县(市、区)开展整治的基础上,我局将适时组织督导组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

(二)总结巩固阶段(202012月)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梳理和分析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总结好的做法,推广应用到本地区市场行为监管工作中,切实巩固专项整治工作成果。并于20201215日前,将专项整治的工作总结(主要做法和成效、问题整改处理情况、典型案例、制度建设情况、下一步工作意见建议等)报送我局。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

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工程建设行业违法违规行为对市场秩序的破坏和对市场主体切身利益的损害,把专项整治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检验,坚决落实行业监管部门监管责任,认真抓紧抓实各项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取得成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

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主管部门要细化任务分工,明确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内容、目标要求、工作措施等,并通过多种途径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营造严厉打击工程建设违法违规行为的舆论氛围。加强与综合执法、纪检监察、政法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和完善信息共享、线索移交、联动查处、通报反馈的协调机制,推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三)强化监督指导

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主管部门要建立任务跟踪督导机制,密切跟进各项工作进展,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要指导各有关责任主体进一步规范市场行为,对积极主动配合问题整改的责任主体,可依法从轻减轻处罚。我局将建立督促检查制度,对各地查处问题线索情况进行通报,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不积极、效果不明显,或对工作敷衍塞责的,将适时予以约谈、通报。

(四)健全监管制度

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主管部门要坚持边打边治边建,研究梳理涉黑涉恶和违法违规问题所暴露出的行业隐患和监管漏洞,认真总结整治经验,及时健全完善行业监管制度,巩固整治成果。

五、举报途径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设立投诉举报电话、邮箱并在官网“扫黑除恶”专栏公布,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举报电话:2244629,邮箱:mzjzsc@163.com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