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梅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定标分离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2月8日
政策解读:《梅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定标分离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