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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管理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23-11-02 08:33:56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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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梅州高新区管委会,梅州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保障站,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管理,进一步规范消防设计审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行政主管部门切实加强履职尽责

(一)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以下简称特殊建设工程)中依法需要办理施工许可的,在办理施工许可时发现未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应当告知建设单位申请消防设计审查。鼓励施工许可、质量监督、人防质量监督、消防设计审查等联合办理。

(二)对已核发施工许可证但未办理消防设计审查的特殊建设工程,应立即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要求限期申请消防设计审查,并对建设工程现场施工情况进行检查,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三)对消防设计审查不合格的特殊建设工程,还未核发施工许可证的,应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在取得施工许可证以及消防设计审查合格前不得施工。对已核发施工许可证的,应对建设工程现场施工情况进行检查,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对实行施工图联合审查机制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提交消防设计技术审查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出具的消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报告书(见附件1)后,相关审批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可以依据审查意见作出审批决定,消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报告书作为消防技术审查的结果文件,随经技术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一同存档。对于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申请消防设计审查时,提交消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报告书的,审批部门应当优化审批时限。需按规定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开展专家评审的特殊消防建设工程,专家评审意见或研究论证意见应作为开展技术审查和出具消防设计审查意见的依据。

二、压实各方主体责任

建设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首要责任。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主体责任。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的从业人员依法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承担相应的个人责任。

(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消防技术审查整合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除此之外的其他工程,建设单位可自行委托符合条件的审查机构开展消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

属于特殊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设计审查,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申请施工许可或批准开工报告时,应当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特殊建设工程中属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单位应确保提供的消防设计文件与“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数字化审查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省审图系统)内施工图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一致。

(二)设计单位应当建立消防设计质量管理责任制度,明确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和设计人员责任,将消防设计纳入工程设计管理体系,提高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质量;应当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编制符合要求的消防设计文件,消防设计文件应包括《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所规定的内容,相关新建、改建、扩建的消防设计专篇可参考《梅州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专篇)》(见附件2)进行编制。

(三)施工单位应按照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及经消防设计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组织施工,不得擅自改变消防设计进行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

(四)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及经消防设计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进行工程监理,切实履行消防工程监理职责。在签发开工令前,应重点检查项目是否存在属于特殊建设工程而消防设计应审未审的情况。

(五)审查机构应按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等的要求开展消防设计技术审查并向建设单位出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报告书,审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对出具的审查报告负责。对于特殊建设工程,审查机构出具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中须注明为“特殊建设工程”。

取得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名录备案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可在我市承接相对应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消防专业在内)的审图工作。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应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数字化审查管理系统正式上线运行的通知》等的要求登陆审图系统开展审图相关工作。审查不合格的,应当在省审图系统上将施工图退回建设单位,出具审查意见告知书,并一次性说明不合格原因。审查合格的,审查机构应当在省审图系统上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含消防)。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内部沟通协作。施工许可证办理、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施工现场管理等业务部门要加强配合,密切沟通协作,确保消防设计审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含质量监督部门)要加强对属地建设工程的日常监督管理,重点检查建设工程是否属于特殊建设工程、特殊建设工程开工前是否经消防设计审查合格。要加强对施工现场情况的检查,依法严肃查处不执行消防设计文件和消防技术标准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未依法履行消防设计审查手续等违法行为的责任主体,并依法依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本通知自202312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报告书(参考样式)

2.梅州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专篇)(参考样式)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111

      

     政策解读:《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管理的通知》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