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建办市函〔2024〕283号)及《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粤建许〔2024〕209号)要求,严厉打击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注册执业资格违规“挂证”现象,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我们研究制定了《梅州市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24日
(联系电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753-6133856/0753-2244028,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53-2128309)
梅州市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建办市函〔2024〕283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粤建许〔2024〕20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我市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严厉打击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注册执业资格违规“挂证”现象,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二、治理对象
严肃查处工程建设领域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一致,出租出借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三、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2024年8月至10月)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自查自纠工作,指导、督促本地区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等相关单位开展自查自纠。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单位要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是否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自查,并形成书面自查情况备查,存在相关问题的,应及时办理注销等手续。对在自查自纠期间及时整改到位的人员和单位,可视情况不再追究其相关责任。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充分运用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采取短视频、LED显示屏、宣传册等多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
(二)排查处理(2024年11月至2025年1月)
1.全面排查。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企业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开展全面排查,结合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缴存等信息对本地区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全面比对排查,重点核查注册单位与社保缴纳、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不一致等情况。
2.严肃处理。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及时调查核实。对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对排查中发现人员挂靠问题突出的单位,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其承建项目的主要管理、技术人员到岗履职情况进行排查,并依法严肃处理。同步将有关排查情况告知至企业已承建项目属地主管部门,以及企业、个人资质资格注册行政审批部门。
(三)指导监督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分别加强对本系统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的指导监督,对重点问题和典型案件挂牌督办;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地区、部门及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情节严重的,提请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监督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辖区内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违规发布虚假就业信息、以职业介绍为名提供“挂证”信息服务、扣押劳动者职业(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的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从严查处。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监督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排查中发现人员挂靠问题突出的单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其承建项目主要管理技术人员到岗履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处理。完善工程建设领域专业人员信息,利用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和相关信用信息平台数据进行比对,发现问题线索并及时查处。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实施。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高度重视专项治理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加强沟通协调,明确责任分工,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要积极利用信息化等手段,加大对专业技术人员、相关单位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排查力度。
(二)迅速行动部署,依法从严查处。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依法从严查处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违规“挂证”人员依法依规撤销其注册许可,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对违规使用“挂证”人员的单位予以公开,并纳入资质动态核查;对违规的中介服务机构要依法严肃查处,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发现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告知其实际工作单位。
(三)强化信息公开,加强舆论引导。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充分发挥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相关信用信息平台作用,对被查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人员,在平台中记录其不良行为,并向社会公布,加强失信惩戒和社会监督。同时,要加大教育引导和宣传力度,充分运用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提高专业技术人员、有关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危害性的认识,形成全行业自觉抵制“挂证”的氛围。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9月25日前报送《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工作联络表》(附件1),从2024年10月开始,每月1日前将《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处理情况汇总表》(附件2)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参照省做法,每月通报各地专项治理情况,并及时交流推广各地情况和好的经验做法。请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时总结本地区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并形成工作报告,于2025年2月14日前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抄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附件:1.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工作联络表
2.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处理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