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现将《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培育和支持建筑业龙头骨干企业发展壮大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17日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培育和支持建筑业龙头骨干企业发展壮大的实施方案
为培育支持建筑业龙头骨干企业发展壮大,有效提升我市建筑业企业整体竞争力,加快建筑业强市建设,根据《广东省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粤府办〔2021〕11号)、《广东省建筑业“十四五”发展规划》(粤建市〔2021〕233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培育支持建筑业龙头骨干企业发展壮大的通知》(粤建市〔2023〕109号)有关工作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确定龙头骨干企业
根据企业资质等级、产值规模、科技投入、获奖情况等因素,将一批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创新创优能力、行业影响力和发展潜力的建筑业企业确定为龙头骨干企业(分为工程总承包龙头骨干企业和专业领域龙头骨干企业两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每年确定30家工程总承包龙头骨干企业,以及50家专业领域龙头骨干企业,形成我市龙头骨干企业名录。
(一)工程总承包龙头骨干企业
1.基本条件(全部条件均应满足)。
(1)注册地在梅州市行政区域内,主营业务为建筑业的独立法人企业;
(2)具有二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
(3)符合省建筑业统计制度范围且上年度有工作量。
2.入围条件(只需满足任一条件)。
(1)近两年企业承建工程在科技、质量、安全、施工等领域获得国家级荣誉1项、或省级荣誉3项、或市级荣誉5项,且在获奖年度企业的建筑业产值排名全市前60名;
(2)取得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且上一年度建筑业产值排名全市前60名;
(3)上一年度建筑业产值增幅排名全市前5位,且上一年度建筑业产值排名全市前60名。
除满足上述(1)-(3)项条件的总承包企业外,按企业上一年度完成建筑业产值由高到低排序,依次入围龙头骨干企业名单,直至入围总承包企业数量达到30家为止(同时满足多项条件的企业不重复入围)。
(二)专业领域龙头骨干企业
1.基本条件(全部条件均应满足)。
(1)注册地在梅州市行政区域内,主营业务为建筑业的独立法人企业;
(2)具有二级及以上专业承包资质;
(3)符合省建筑业统计制度范围且上年度有工作量。
2.入围条件(只需满足任一条件)。
(1)近两年企业以专业承包资质参建工程在科技、质量、安全、施工等领域获得国家级荣誉1项、或省级荣誉3项、或市级荣誉5项,且在获奖年度企业的建筑业产值排名全市前100名。
(2)取得一级专业承包资质,且上一年度建筑业产值排名全市前100名;
(3)上一年度建筑业产值增幅排名全市前20位,且上一年度建筑业产值排名全市前100名。
除满足上述(1)-(3)项条件的专业承包企业外,按企业上一年度完成建筑业产值由高到低排序,依次入围龙头骨干企业名单,直至入围专业承包企业数量达到50家为止(同时满足多项条件的企业不重复入围)。
(三)否决情形
上一年度以来企业存在下列不良行为的,不予确定。
1.发生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或累计发生2次及以上一般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2.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企业资质或安全生产许可证;
3.发生串通投标、投标弄虚作假、转包、违法分包、出借资质等行为,被我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行政处罚;
4.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
(四)确定方法
1.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相关部门、单位提供或公开的数据信息,对照相关条件要求进行筛选,形成龙头骨干企业入围名单,无需企业申报。龙头骨干企业入围条件根据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需要适时予以调整。
2.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龙头骨干企业入围名单送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征求意见。根据意见修改完善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在官网公示1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确定为龙头骨干企业并向社会公布。
3.龙头骨干企业名单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年更新一次,对存在否决情形的企业即时清出。
二、培育支持政策
(一)支持企业拓展市场空间
1.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支持鼓励龙头骨干企业“走出去”,开拓外地市场,在外开拓市场成绩卓越的企业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鼓励市招商项目及政府投资重点项目选择龙头骨干企业作为承包单位。
2.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鼓励招标人将列入龙头骨干企业名录作为招标参考因素。支持政府投资项目对符合有关规定的龙头骨干企业免缴或降低投标保证金、履约保函、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比例。鼓励龙头骨干企业与大型央企、国企、民企组建联合体,通过项目协同、股权合作等方式开展深度合作,参与项目建设。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积极推动“银企合作”,帮助有融资需求的建筑业企业与银行搭建合作平台,优化银行对企业的信用评级规则,为企业提供与其施工能力相匹配的授信额度和工程施工保函。
(三)鼓励企业技术创新
1.在同等条件下,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相关行业协会在评先评优、创建优质工程、示范观摩以及智能建造、工程造价改革试点等方面优先推荐龙头骨干企业。
2.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龙头骨干企业申报省市级及国家级工法、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省市级及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等评审方面给予指导、支持。
3.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积极创造条件,引导和支持龙头骨干企业加强科技创新投入,开展研发攻关。
(四)建立优质服务通道
1.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为龙头骨干企业提供高效、全心全意的一站式服务,建立领导挂钩服务机制,制定帮扶措施。
2.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积极跟踪龙头骨干企业发展状况,指导帮助具备条件的企业晋升、增项资质。鼓励、支持建筑业企业采取兼并与收购的方式进行资产重组,扩大企业规模,拓展经营空间。对于企业拓展市政公用、公路、水利水电、港口与航道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或实施兼并重组、股权置换、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协助申报。
3.对龙头骨干企业减少资质动态监督检查的频次。
4.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定期走访龙头骨干企业,总结交流先进管理经验,帮助分析企业在生产经营、创新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建立企业诉求台账,并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积极推动解决。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高度重视建筑业龙头骨干企业培育支持工作,结合本地区实际,按照创优做强的原则,将提升龙头骨干企业市场竞争力和扩大企业产值规模作为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确保取得实效。要会同本地区有关部门建立建筑业龙头骨干企业沟通服务机制,定期会商研究,形成工作合力。
(二)支持探索创新。鼓励各地围绕培育支持龙头骨干企业发展壮大的创新思路和形式,积极探索务实、管用的扶持措施。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可参照市做法,结合本地产业发展实际,确定一批本地区龙头骨干企业加以培育支持,梯次形成全市建筑业龙头骨干企业群。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加强龙头骨干企业培育支持政策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络平台等宣讲解读相关政策,做好政策实施情况评估并及时优化完善,确保政策惠企到位。要积极宣传本地龙头骨干企业在改革创新、创建优质(品牌)工程、诚信经营等方面的工作成效,树立优秀企业榜样,发挥行业引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