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根据《中共梅州市委、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梅市发〔2009〕63号),设立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内设10个科室,分别为办公室(与系统党委办公室合署)、城乡建设科、房地产权管理科、建筑管理科、房地产市场管理科、行政审批科、计财科、人事科、政策法规科、住房保障科。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规定措施文件草案,组织编制相关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相关规定、标准并指导和监督实施。
2、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与发展和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指导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对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省、市财政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
3、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指导全市住宅与房地产业、房屋拆迁和物业管理工作,提出全市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规定;负责和指导全市房地产交易和权属登记、产权产籍管理工作。
4、承担指导城市建设的责任。指导城市燃气、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负责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的申报和监督管理,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遗产与文化遗产的申报。
5、承担规范、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指导村镇建设的管理工作,指导村镇建设和农村住房建设,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
6、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市工程建设、建筑业和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改革发展,监督建设工程定额和工程造价技术标准的执行,监督房屋和市政工程抗震设防标准的执行。
7、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全市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指导编制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或参与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
8、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减排和行业科技发展的责任。组织建设工程科技项目研究开发,指导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推广,负责发展散装水泥和商品混凝土的管理工作,指导行业注册师执业资格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行业的职称改革及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组织制定地方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程并监督实施。
9、负责房屋安全鉴定和房屋白蚁防治管理工作;负责梅州城市规划区(梅县行政区除外)房屋拆迁和物业管理。
10、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二)、列入决算编制的机构
市住建系统参加2014年部门决算汇编的财拨单位有7个,其中局本级单位 1个,参公单位1个,财拨事业单位 5个。
参加汇编的单位有: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梅州市散装水泥办公室、梅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站、梅州市房地产档案馆、梅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梅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梅州市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
(三)、人员及编制
2014年市住建系统编制汇总数为158人,其中:行政编制43人,事业编制115人。2014年期末实际在职人数151人,占编率为96%;离退休人数82人(其中离休4人,退休78人),合计233人。(见下表)
2014年梅州市住建系统人员及编制情况表单位:人
单位 |
编制 |
实有人数 |
离退休 |
市住建局(含住保中心) |
76 |
73 |
60 |
市散办 |
8 |
8 |
3 |
市质监站 |
36 |
35 |
7 |
市档案馆 |
11 |
11 |
7 |
市投建中心 |
8 |
8 |
1 |
市造价站 |
7 |
7 |
2 |
市征补中心 |
12 |
9 |
2 |
合计: |
158 |
151 |
82 |
从编制占有率的情况分析,我市系统总体在职人员数没有超编,行政编制全部集中在市局机关,六个直属单位全部是事业编制。从表中也可以看出我局离退人员较多,因此,离退休人员的负担较重。
(四)、2015年工作设想
1、扎实推进农村危房改造民生工程。
2、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程。
3、进一步加强生活垃圾处理工作。
4、加强传统村落保护。
5、全力服务重点工程建设。
6、强化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加强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建立建筑市场诚信平台,完善诚信管理办法。
7、推进绿色施工。
8、大力推广建筑节能。
9、大力推进棚户区改造。
10、继续加大公租房建设力度。
11、结合棚户区改造工作,积极配合做好嘉应新区拆迁户的安置工作。
12、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
二、收入决算说明
2014年市住建系统总收入36812.4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含中央、省住保及棚改专项资金)34417.38万元,上级补助收入5万元,事业收入1895.36万元,其它收入494.75万元。
三、支出决算说明
2014年市住建系统支出总额9400.68万元,其中: 住房保障及棚户区改造等项目支出6841.34万元,占总支出的73%;基本支出2559.34万元,占总支出的27%。工资福利支出为1272.07万元,占总支出比重为14%;商品和服务支出为1813.74万元,占总支出比重为1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73.37万元,占总支出比重为7%;其他资本性支出5558.30万元, 占总支出比重为59%;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83.21万元,占总支出比重为1%。
四、“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共25.1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8.52万元,公务车保有量12辆,平均每辆1.54万元。无购置新公务用车。比去年增加24%,是由于车辆老化,保养及燃油价格等费用增加。
3.公务接待费支出6.62万元,接待68批次,接待684人数,主要用于中央、省、外市来访接待。比去年减少81%,是由于严格控制招待经费支出,降低招待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