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租购并举,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是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实现城镇居民住有所居目标的重要途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住房租赁市场不断发展,对加快改善城镇居民住房条件、推动新型城镇化进程等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市场供应主体发育不充分、市场秩序不规范、法规制度不完善等问题仍较为突出。
为加快培育梅州市的住房租赁市场,规范住房租赁管理,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我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9号文)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7〕7号文)文件要求,编制了《梅州市住房租赁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9年10月15日(联系电话、传真:0753—2244733邮箱gdmzfdc@163.com)。
附件:梅州市住房租赁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征求意见稿).doc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