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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印发梅州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
来源:梅州日报   时间:2022-09-19 09:31:23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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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梅州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对房源筹集、申请审核、轮候配租等方面做出明确指引、规定。根据《实施细则》,梅州城区公共租赁住房扩大住房救助对象覆盖面,降低租金收取比例,进一步放宽异地务工申请人申请条件。该《实施细则》将于2022年10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据了解,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和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是我国当前城镇住房保障的主要方式,对解决城镇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起到基础性的作用。目前,梅州城区(不含梅县区)在住房租赁补贴方面以《梅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办法》作为主要工作依据。为健全梅州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制度,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提高住房保障公共服务水平,结合梅州城区的实际,我市特制定该《实施细则》,系统性统筹指导梅州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的工作。

       《实施细则》明确,文件所指公共租赁住房是由政府主导投资、建设和管理,或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其他各类主体投资建设、纳入政府统一管理,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实施细则》对低收入家庭增加了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困难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作为住房救助对象,扩大了住房保障的覆盖面。即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主要包括:住房困难的城镇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城镇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在本地就业达到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和其他应纳入保障的对象。

       《实施细则》降低了收取租金的比例。其中,低收入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按照市场租金标准的30%收取;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按照市场租金标准的50%收取;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按照市场租金标准的70%收取。

       《实施细则》还对异地务工的申请人申请住房保障的劳动合同、社保年限等规定进一步放宽。现在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需要符合与梅州城区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聘用)合同,合同履行及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以上的条件。此外,将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调整到15平方米。(记者郑炜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