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材料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要求 |
1 |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 一份 | 原件 |
2 | 申请人身份证明 | 一份 | 核验 原件 |
3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一份 | 原件 |
4 | 居住权消灭的材料,包括:(1)居住权人死亡的,提交居住权人死亡证明等材料; | 一份 | 原件 |
5 | (2)居住权期限届满的,提交居住权期限届满的材料; | 一份 | 原件 |
6 | (3)居住权人放弃权利的,提交居住权人放弃权利的书面文件等材料; | 一份 | 原件 |
7 | (4)房屋所有权人和居住权人共同约定注销居住权的,提交房屋所有权人和居住权人约定注销居住权等书面材料; | 一份 | 原件 |
8 | (5)住宅灭失或被征收的,提交住宅灭失证明材料或生效的征收决定书等材料; | 一份 | 原件 |
9 | (6)生效法律文书导致居住权消灭的,提交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书、或裁定书、或调解书、或协助执行通知书、或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书、或行政机关具有强制执行力的行政处理决定等; | 一份 | 原件 |
10 | (7)协商一致注销居住权的:不动产所有权人和居住权人约定注销居住权等书面材料。 | 一份 | 原件 |
备注:
1、申请人身份证明留存复印件的,由受理工作人员复印;可通过部门间实时共享取得相关材料的,免提交。
2、申请人身份证明包括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如居民身份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等)、授权委托书。
二、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内
三、收费标准
不动产登记费:不收费
四、审批流程

五、受理方式
网上受理:https://www.gdzwfw.gov.cn/hlwbdcdj/gdzwfwwbdczt/index.html
实体大厅受理:梅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各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全市不动产登记办事大厅服务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