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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梅州市自然资源局 办理指引 (五十一)居住权登记(变更登记)
(五十一)居住权登记(变更登记)
来源:本网   时间:2024-03-13 10:39:22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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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材料

序号

名称

数量

要求

1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一份

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一份

核验  原件

3

不动产登记证明

一份

原件

4

居住权人姓名 、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提交能够证实其身份变更的材料

一份

原件

5

居住权期限、居住范围等发生变化的,提交能够证实变化的材料。

一份

原件

6

因不动产的门牌地址发生变化的,提交门牌变更证明

一份

原件

备注:

1、申请人身份证明留存复印件的,由受理工作人员复印;可通过部门间实时共享取得相关材料的,免提交。

2、申请人身份证明包括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如居民身份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等)、授权委托书。

二、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内

三、收费标准

不动产登记费:不收费

、审批流程



五、受理方式

网上受理:https://www.gdzwfw.gov.cn/hlwbdcdj/gdzwfwwbdczt/index.html

实体大厅受理:梅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各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全市不动产登记办事大厅服务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