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材料
备注:
1、申请人身份证明留存复印件的,由受理工作人员复印;可通过部门间实时共享取得相关材料的,免提交。
2、申请人身份证明包括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如居民身份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等)、授权委托书。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的材料,包括:
(1)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提交能够证实其身份变更的材料。
(2)房屋面积、界址范围发生变化的,除应提交变更后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外,还需提交:
①属部分土地收回引起房屋面积、界址变更的,提交人民政府收回决定书;
②改建、扩建引起房屋面积、界址变更的,提交规划验收文件和房屋竣工验收文件;
③因自然灾害导致部分房屋灭失的,提交部分房屋灭失的材料;
④其他面积、界址变更情形的,提交有权机关出具的批准文件。
(3)用途发生变化或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权利期限发生变化的,提交批准文件、出让合同补充协议。
(4)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提交相关部门同意分割或合并的批准文件。
(5)共有性质变更的,提交共有性质变更协议书或生效法律文书。
(6)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还应当提交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和土地价款缴纳凭证。
二、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三、收费标准
不动产登记费:不收费
四、办理流程
五、受理方式
网上受理:https://www.gdzwfw.gov.cn/hlwbdcdj/gdzwfwwbdczt/index.html
实体大厅受理:梅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各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全市不动产登记办事大厅服务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