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材料
序号
名称
数量
要求
1
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等国家有权机关送达人的工作证和执行公务的证明文件。委托法院送达的,还应提交委托送达函。
一份
原件
2
人民法院查封的,还应提交查封或者预查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人民检察院查封的,应提交查封函;公安等国家有权机关查封的,应提交协助查封的有关文件。
备注:
1、留存复印件的,由受理工作人员复印;可通过部门间实时共享取得相关材料的,免提交。
二、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三、收费标准
不动产登记费:不收费
四、办理流程
五、受理方式
网上受理:https://www.gdzwfw.gov.cn/hlwbdcdj/gdzwfwwbdczt/index.html
实体大厅受理:梅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各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全市不动产登记办事大厅服务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