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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梅州市自然资源局 办理指引 (三十七)抵押权变更登记
(三十七)抵押权变更登记
来源:本网   时间:2023-05-25 22:12:15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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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材料

序号

名称

数量

要求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一份

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一份

核验原件

3

不动产登记证明

一份

原件

4

抵押变更的材料

一份

原件

5

因抵押权顺位、被担保债权数额、最高债权额、担保范围、债务履行期限发生变更等,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的还应当提交其他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文件和身份证明文件

一份

原件

备注:

1、申请人身份证明留存复印件的,由受理工作人员复印;可通过部门间实时共享取得相关材料的,免提交。

2、申请人身份证明包括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如居民身份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等)、授权委托书。

3、抵押变更的材料包括:

(1)抵押权人、抵押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公安、市场监管等有权机关出具的证明申请主体与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为同一人的材料(原件1份)

(2)不动产的 坐落、名称发生变化的:土地坐落或门牌地址变更证明(原件1份)

(3)担保范围、抵押权顺位、抵押物范围、被担保债权种类或者数额、债务履行期限、 最高额担保数额、债权确定期间等发生变更的:变更抵押权的书面协议(原件1份)

(4)最高额抵押权确定登记的:最高额抵押权 担保的债权已确定的证明 (原件1份) 以上(1)(2)能够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 免予提交。

二、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三、收费标准

不动产登记费:不收费

四、办理流程



五、受理方式

网上受理:https://www.gdzwfw.gov.cn/hlwbdcdj/gdzwfwwbdczt/index.html

实体大厅受理:梅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各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全市不动产登记办事大厅服务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