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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梅州市自然资源局 办理指引 (三十一)预告登记(设立)
(三十一)预告登记(设立)
来源:本网   时间:2023-05-25 22:32:15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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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材料

序号

名称

数量

要求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一份

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一份

核验原件

3

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一份

原件

备注:

1、申请人身份证明留存复印件的,由受理工作人员复印;可通过部门间实时共享取得相关材料的,免提交。

2、申请人身份证明包括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如居民身份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等)、授权委托书。

3、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包括以下材料:

(1)预购商品房的,提交已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或土地管理部门备案,作为登记的申请材料。预售人与预购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对预告登记附有条件和期限的,预购人应当提交相应材料。

(2)以预购商品房等不动产设定抵押权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以及不动产抵押合同、主债权合同。

(3)不动产转移的,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转让合同。

(4)不动产抵押的,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抵押合同和主债权合同。

二、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三、收费标准

不动产登记费:不收费

四、办理流程



五、受理方式

网上受理:https://www.gdzwfw.gov.cn/hlwbdcdj/gdzwfwwbdczt/index.html

实体大厅受理:梅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各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全市不动产登记办事大厅服务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