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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梅州市自然资源局 办理指引 (三十)宅基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注销登记)
(三十)宅基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注销登记)
来源:本网   时间:2023-05-27 11:59:00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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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材料

序号

名称

数量

要求

1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一份

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一份

核验原件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

一份

原件

4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消灭的材料

一份

原件

5

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权利消灭的,提交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

一份

原件

6

权利人放弃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提交权利人放弃权利的书面文件。被放弃的宅基地、房屋设有地役权,需提交地役权人同意注销的书面文件

一份

原件

7

依法没收、征收、收回宅地基使用权或者房屋所有权的,提交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书

一份

原件

备注:

1、申请人身份证明留存复印件的,由受理工作人员复印;可通过部门间实时共享取得相关材料的,免提交。

2、申请人身份证明包括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如居民身份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等)、授权委托书。

3、宅基地、房屋灭失的,提交其灭失的材料;

(1)权利人放弃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提交权利人放弃权利的书面文件。被放弃的宅基地、房屋设有地役权的,需提交地役权人同意注销的书面材料;

(2)依法没收、征收、收回宅基地使用权或者房屋所有权的,提交人民政府做出的生效决定书;

(3)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权利消灭的,提交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

二、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三、收费标准

不动产登记费:不收费

四、办理流程



五、受理方式

网上受理:https://www.gdzwfw.gov.cn/hlwbdcdj/gdzwfwwbdczt/index.html

实体大厅受理:梅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各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全市不动产登记办事大厅服务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