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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梅州市自然资源局 办理指引 (二十八)宅基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转移登记)
(二十八)宅基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转移登记)
来源:本网   时间:2023-05-27 12:21:28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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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材料

序号

名称

数量

要求

1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一份

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一份

核验原件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

一份

原件

4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材料

一份

原件

5

因继承取得的,应提交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明、亲属关系、放弃继承或继承协议等材料和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遗嘱、赠与协议等材料

一份

原件

6

因分家析产取得的,提供分家析产的协议或者材料

一份

原件

7

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的,提交互换协议书。(互换双方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材料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了解有关情况)

一份

原件

8

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交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

一份

原件

备注:

1、申请人身份证明留存复印件的,由受理工作人员复印;可通过部门间实时共享取得相关材料的,免提交。

2、申请人身份证明包括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如居民身份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等)、授权委托书。

二、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三、收费标准

不动产登记费:不收费

四、办理流程



五、受理方式

网上受理:https://www.gdzwfw.gov.cn/hlwbdcdj/gdzwfwwbdczt/index.html

实体大厅受理:梅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各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全市不动产登记办事大厅服务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