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材料
备注:
1、申请人身份证明留存复印件的,由受理工作人员复印;可通过部门间实时共享取得相关材料的,免提交。
2、申请人身份证明包括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如居民身份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等)、授权委托书。
3、证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错误的资料包括:
(1)对权属人情况提出异议的:提交身份证明、或共有关系的身份证明、或结婚证、或离婚证等;
(2)对不动产占有份额提出异议的:提交不动产份额分配协议或析产协议书;
(3)对不动产归属提出异议的:提交继承公证书、或赠与公证书或、遗嘱、遗赠协议或法院判决书;
(4)对不动产归属提出异议的:提交能证明不动产权属的用地、报建资料;
(5)一屋或一地两证,一方权属人对另一方提出异议的 :提交不动产权属证明;
(6)已就不动产归属纠纷提起诉讼或仲裁的:提交起诉状及法院受理通知书或仲裁申请书及仲裁受理通知书 以上(1)(4)能够通过共享获取的免予提交。
二、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三、收费标准
不动产登记费:住宅类/件40元,非住宅类/件275元。
四、办理流程
五、受理方式
网上受理:https://www.gdzwfw.gov.cn/hlwbdcdj/gdzwfwwbdczt/index.html
实体大厅受理:梅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各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全市不动产登记办事大厅服务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