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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梅州市自然资源局 办理指引 (二十五)异议登记
(二十五)异议登记
来源:本网   时间:2023-05-27 12:33:50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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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材料

序号

名称

数量

要求

1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一份

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一份

核验原件

3

证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错误的资料

一份

原件

4

证实对登记的不动产权利有利害关系的材料

一份

原件

备注:

1、申请人身份证明留存复印件的,由受理工作人员复印;可通过部门间实时共享取得相关材料的,免提交。

2、申请人身份证明包括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如居民身份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等)、授权委托书。

3、证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错误的资料包括:

(1)对权属人情况提出异议的:提交身份证明、或共有关系的身份证明、或结婚证、或离婚证等;

(2)对不动产占有份额提出异议的:提交不动产份额分配协议或析产协议书;

(3)对不动产归属提出异议的:提交继承公证书、或赠与公证书或、遗嘱、遗赠协议或法院判决书;

(4)对不动产归属提出异议的:提交能证明不动产权属的用地、报建资料;

(5)一屋或一地两证,一方权属人对另一方提出异议的 :提交不动产权属证明;

(6)已就不动产归属纠纷提起诉讼或仲裁的:提交起诉状及法院受理通知书或仲裁申请书及仲裁受理通知书 以上(1)(4)能够通过共享获取的免予提交。

二、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三、收费标准

不动产登记费:住宅类/件40元,非住宅类/件275元。

四、办理流程



五、受理方式

网上受理:https://www.gdzwfw.gov.cn/hlwbdcdj/gdzwfwwbdczt/index.html

实体大厅受理:梅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各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全市不动产登记办事大厅服务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