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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梅州市自然资源局 办理指引 (二十四)林地使用权及森林、林木使用权(注销登记)
(二十四)林地使用权及森林、林木使用权(注销登记)
来源:本网   时间:2023-05-27 12:44:10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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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材料

序号

名称

数量

要求

1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一份

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一份

核验原件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

一份

原件

4

灭失或权利终止证明文件

一份

原件

备注:

1、申请人身份证明留存复印件的,由受理工作人员复印;可通过部门间实时共享取得相关材料的,免提交。

2、申请人身份证明包括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如居民身份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等)、授权委托书。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包括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

4、灭失或权利终止证明文件包括:

(1) 属权利人自愿放弃的:权利人放弃林地使用权及森林、林木所有权的书面文件 被放弃的不动产权利上存在地役权、抵押权或被查封的,还需提交相关权利人或查封机关同意注销的书面证明;

(2)属依法没收、征收的:征收决定或拆迁公告、市征收办备案的征收或补偿协议书;

(3)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消灭的:生效法律文书。

二、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三、收费标准

不动产登记费:不收费

四、办理流程



五、受理方式

网上受理:https://www.gdzwfw.gov.cn/hlwbdcdj/gdzwfwwbdczt/index.html

实体大厅受理:梅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各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全市不动产登记办事大厅服务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