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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梅州市自然资源局 办理指引 (二十三)林地使用权及森林、林木使用权(变更登记)
(二十三)林地使用权及森林、林木使用权(变更登记)
来源:本网   时间:2023-05-27 12:45:31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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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材料

序号

名称

数量

要求

1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一份

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一份

核验原件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

一份

原件

4

林权登记事项变更证明文件

一份

原件

5

存在抵押权的,变更事项影响抵押权人权益的,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变更的证明材料

一份

原件

备注:

1、申请人身份证明留存复印件的,由受理工作人员复印;可通过部门间实时共享取得相关材料的,免提交。

2、申请人身份证明包括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如居民身份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等)、授权委托书。

3、林权登记事项变更证明文件包括:

(1)属自然人更名的:户口簿 (户籍证明),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 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或生效法律文书证明,或其他证明名称发生变更的材料;

(2)属法人或其他组织更名的:市场监管部门或上级部门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材料;

(3)属坐落发生变更的:民政等部门或村委会出具的集体土地坐落变更证明材料;

(4)属林地面积、林种、主要树种变更的:有资质的勘验单位出具的勘验材料;

(5)属于界址或不动产单元变化的: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 决定通过的材料或乡(镇)以上人民政 府批准文件;

(6)不动产面积、界址界限等发生变化的:权籍调查成果 第(1)、(2)、(3),能够通过共享获取的免予提交本申请材料支持电子化,申请人提交PDF格式电 子文件(无需提交纸质文件)即可办理。

二、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三、收费标准

不动产登记费:不收费

四、办理流程



五、受理方式

网上受理:https://www.gdzwfw.gov.cn/hlwbdcdj/gdzwfwwbdczt/index.html

实体大厅受理:梅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各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全市不动产登记办事大厅服务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