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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梅州市自然资源局 办理指引 (十八)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转移登记)
(十八)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转移登记)
来源:本网   时间:2023-05-27 23:48:33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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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材料

序号

名称

数量

要求

1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一份

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一份

核验原件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

一份

原件

4

除应提交本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材料外,还应提交(1)农民集体互换土地的,提交互换土地协议;(2)集体土地调整的,提交土地调整文件;(3)依法需要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

一份

原件

备注:

1、申请人身份证明留存复印件的,由受理工作人员复印;可通过部门间实时共享取得相关材料的,免提交。

2、申请人身份证明包括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如居民身份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等)、授权委托书。

二、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三、收费标准

不动产登记费:不收费

四、办理流程



五、受理方式

网上受理:https://www.gdzwfw.gov.cn/hlwbdcdj/gdzwfwwbdczt/index.html

实体大厅受理:梅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各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全市不动产登记办事大厅服务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