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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梅州市自然资源局 办理指引 (十一)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变更登记)
(十一)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变更登记)
来源:本网   时间:2023-05-28 00:04:18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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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材料

序号

名称

数量

要求

1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一份

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一份

核验原件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

一份

原件

4

发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的材料

一份

原件

备注:

1、申请人身份证明留存复印件的,由受理工作人员复印;可通过部门间实时共享取得相关材料的,免提交。

2、申请人身份证明包括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如居民身份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等)、授权委托书。

3、发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的材料,包括:

(1)因权利人姓名、名称等身份信息发生变化;

    ①属自然人更名的: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派出所证明、公证处证明、生效法律文书证明、使领馆认证等更名文件;

    ②属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变更的:市场监管等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证明;

(2)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坐落、用途、面积等发生变化;

    ①土地坐落发生变更的:土地坐落变更证明 ;

    ②土地用途变更的:土地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

    ③土地面积、界址范围变更的: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权籍调查表(含权属界线套图)(原件1份)和宗地图(原件2份) ;第(1)、(2)①、②,能够通过共享获取的免予提交。

二、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三、收费标准

不动产登记费:不收费

四、办理流程



五、受理方式

网上受理:https://www.gdzwfw.gov.cn/hlwbdcdj/gdzwfwwbdczt/index.html

实体大厅受理:梅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各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全市不动产登记办事大厅服务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