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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梅州市自然资源局 办理指引 (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转移登记)
(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转移登记)
来源:本网   时间:2023-05-28 00:06:04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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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材料

序号

名称

数量

要求

1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一份

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一份

核验原件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

一份

原件

4

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权力消灭的,提交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

一份

原件

5

依法需要缴纳税费的,应当提交税费缴纳凭证

一份

原件

6

本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材料

一份

原件

7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的材料

一份

原件

8

作价出资(入股)的,提交作价出资(入股协议)

一份

原件

9

因企业合并、分立、兼并、破产等情形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交企业合并、分立、兼并、破产的材料、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属转移材料、有权部门的批准文件

一份

原件

备注:

1、申请人身份证明留存复印件的,由受理工作人员复印;可通过部门间实时共享取得相关材料的,免提交。

2、申请人身份证明包括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如居民身份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等)、授权委托书。

3、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的材料包括:

(1)作价出资(入股)的, 提交作价出资(入股)协议;

(2)因企业合并、分立、兼并、破产等情形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交企业合并、分立、兼并、破产的材料、集体建设用地 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权属转 移材料、有权部门的批准文件。

(3)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权属转移的,提交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

二、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三、收费标准

不动产登记费:住宅、车位、车库、储藏室80元/件;其他550元/件;

四、办理流程



五、受理方式

网上受理:https://www.gdzwfw.gov.cn/hlwbdcdj/gdzwfwwbdczt/index.html

实体大厅受理:梅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各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全市不动产登记办事大厅服务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