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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梅州市自然资源局 办理指引 (九)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首次登记)
(九)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首次登记)
来源:本网   时间:2023-05-28 00:07:17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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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材料

序号

名称

数量

要求

1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一份

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一份

核验原件

3

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权属来源材料

一份

原件

4

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等材料

一份

原件

备注:

1、申请人身份证明留存复印件的,由受理工作人员复印;可通过部门间实时共享取得相关材料的,免提交。

2、申请人身份证明包括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如居民身份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等)、授权委托书。

3、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权属来源材料包括:

(1)不动产权属证明(《集体土地所有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等)(复印件);

(2)不属于“三旧”改造政策范围,或1999年1月1日后使用的集体建设用地的: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文件(复印件);

(3)符合“三旧”改造政策的:符合“三旧”改造政策规定标准、可以确认为合法建设用地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第(1)、(2)、(3)能够通过共享获取的免予提交 ,本申请材料支持电子化,申请人提交PDF格式电子文件(无需提交纸质文件)即可办理;

4、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等材料包括调查成果含不动产(土地)权籍调查表1份;土地权属来源界限图1份;宗地图2份。

二、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三、收费标准

不动产登记费:住宅、车位、车库、储藏室80元/件;其他550元/件;

四、办理流程



五、受理方式

网上受理:https://www.gdzwfw.gov.cn/hlwbdcdj/gdzwfwwbdczt/index.html

实体大厅受理:梅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各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全市不动产登记办事大厅服务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