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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梅州市自然资源局 办理指引 (七)国有农用地的使用权登记(变更登记)
(七)国有农用地的使用权登记(变更登记)
来源:本网   时间:2023-05-28 00:08:44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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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材料

序号

名称

数量

要求

1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一份

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一份

核验原件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

一份

原件

4

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变更证明材料

一份

原件

备注:

1、申请人身份证明留存复印件的,由受理工作人员复印;可通过部门间实时共享取得相关材料的,免提交。

2、申请人身份证明包括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如居民身份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等)、授权委托书。

3、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变更证明材料,包括:

(1)属自然人更名的;户口簿(户籍证明),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或生效法律文书证明,或其他证明名称发生变更的材料;

(2)属法人或其他组织更名的: 市场监管部门或上级部门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材料;

(3)属土地用途发生变化的、或用地使用权的权利期限发生变化的、或土地面积、界址范围发生变化的: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土地取得合同补充协议;

(4)属共有性质变更的:共有性质变更协议书或生效法律文书 ;

(5)属土地坐落发生变更的:土地坐落变更证明;

  (6)属土地面积、界址、范围变更的: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7)依法需缴纳税费的:税务部门出具的纳(免)税证明 ;

  (8)依法需要补交国有农用地使用费用的:国有农用地使用费用缴纳或减免证明;第(1)、(2)、(3)、(7)、(8)能够通过共享获取的免予提交。

二、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三、收费标准

不动产登记费:不收费

四、办理流程



五、受理方式

网上受理:https://www.gdzwfw.gov.cn/hlwbdcdj/gdzwfwwbdczt/index.html

实体大厅受理:梅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各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全市不动产登记办事大厅服务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