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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梅州市自然资源局 办理指引 (六)国有农用地的使用权登记(转移登记)
(六)国有农用地的使用权登记(转移登记)
来源:本网   时间:2023-05-28 00:09:24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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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材料

序号

名称

数量

要求

1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一份

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一份

核验原件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

一份

原件

4

国有农用地使用权转移的材料

一份

原件

备注:

1、申请人身份证明留存复印件的,由受理工作人员复印;可通过部门间实时共享取得相关材料的,免提交。

2、申请人身份证明包括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如居民身份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等)、授权委托书。

3、国有农用地使用权转移的材料,包括:

(1)采取协议转让、互换方式的:转让、互换的相关协议或合同;

(2)家庭关系、结婚关系变化等原因申请转移登记的:财产分配协议及家庭关系、婚姻关系变化材料;

(3)属继承的,提交 材料见http://ghzyj.gz.gov.cn/gzlpc/ywpd_bdcdj_ywblwzb/201912/c29fb 0e7123e4d48be3f4ab4a7417252.s html;

(4)属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破产或者作价出资入股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合并、分立、破产或作价出资入股协议;

(5)持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 效法律文书办理的:生效法律文书;

(6)转让需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有批准权限 的单位同意转让批文;

(7)依法需缴纳税的:税务部门出具的纳(免)税证明 ;婚姻关系材料,能够通过共享获取的免予提交。

二、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三、收费标准

不动产登记费:不收费

四、办理流程



五、受理方式

网上受理:https://www.gdzwfw.gov.cn/hlwbdcdj/gdzwfwwbdczt/index.html

实体大厅受理:梅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各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全市不动产登记办事大厅服务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