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材料
备注:
1、申请人身份证明留存复印件的,由受理工作人员复印;可通过部门间实时共享取得相关材料的,免提交。
2、申请人身份证明包括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如居民身份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等)、授权委托书。
3、地役权灭失的材料,包括:
(1)地役权利用期限届满的:提交地役权利用期限届满的证明材料;
(2)供役地、需役地归于同一人的:提交供 役地、需役地归于同一人的证明材料 ;
(3)供役地或者需役地灭失的:提交供役地或者需役地灭失的证明材料 ;
(4)人民法院 、仲裁委员会效法律文书或人民政府作 出的生效决定导致地役权消灭的:提交 生效法律文书 ;
(5)当事人依法解除地役权合同的:提交当事人解除地役权合同的协议。
二、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三、收费标准
不动产登记费:不收费
四、办理流程
五、受理方式
网上受理:https://www.gdzwfw.gov.cn/hlwbdcdj/gdzwfwwbdczt/index.html
实体大厅受理:梅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各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全市不动产登记办事大厅服务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