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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梅州市自然资源局 办理指引 (三)地役权登记(变更登记)
(三)地役权登记(变更登记)
来源:本网   时间:2023-05-28 00:11:33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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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材料

序号

名称

数量

要求

1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一份

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一份

核验原件

3

不动产登记证明

一份

原件

4

地役权变更的材料

一份

原件

备注:

1、申请人身份证明留存复印件的,由受理工作人员复印;可通过部门间实时共享取得相关材料的,免提交。

2、申请人身份证明包括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如居民身份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等)、授权委托书。

3、地役权变更的材料,包括:

(1)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 提交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出具的证明申请主体与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为同一人的材料;

(2)需役地或者供役地的坐落、名称发生变化的:提交公安、地名管理等有权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3) 需役地或者供役地的面积发生变化的: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其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以及变更后的权籍调查成果;

(4)共有性质变更的:提交共有性质变更协议;

(5)不动产分割合并涉及地役权的:提交分割转让协议 ;

(6)地役权内容发生变化的:提交地役权内容变更的协议;以上(1)、(2)能够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免予提交。

二、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三、收费标准

不动产登记费:不收费

四、办理流程



五、受理方式

网上受理:https://www.gdzwfw.gov.cn/hlwbdcdj/gdzwfwwbdczt/index.html

实体大厅受理:梅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各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全市不动产登记办事大厅服务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