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 请 人 :刘美云
被继承人:冯礼明
申请人因继承被继承人的不动产权,于2021年9月16日向梅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并提供了相关继承申请材料,并保证以下事项的真实性:
一、被继承人冯礼明于2019年06月04日死亡。
二、被继承人的不动产坐落于梅江区环市路东郊月梅草塘岗A栋603房,《房地产权证》号码:粤房地证字第0789557号。
三、被继承人冯礼明的不动产权(50%份额)由其配偶刘美云继承。
四、除第三项列举的继承人外,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
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规定,现进行公告询异,对前述申请行为有异议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梅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电话0753—2119984)提出书面异议。如无异议,我中心将依法为其办理不动产登记。
特此公告
梅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