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梅市不动产登公字 〔2023〕156号
申 请 人:林瑞华
身份证号:4414****0425
被继承人:肖饶华
身份证号:4414****041X
申请人林瑞华因继承被继承人的不动产权,于 2023年 7月 21日向梅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并提供了相关继承申请材料,并保证以下事项的真实性:
一、被继承人肖饶华于2016年02月24日死亡。
二、被继承人的不动产坐落梅江区金山东仓巷12号南座的不动产。涉及《房地产权证》号码:粤房地证字第C3228691号。
三、被继承人的不动产权由林瑞华继承。
四、除第三项列举的继承人外,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
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规定,现进行公示询异,对前述申请行为有异议的,请于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梅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电话0753—2119984)提出书面异议。如无异议,我中心将依法为其办理不动产登记。
特此公示。
梅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8月 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