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梅市不动产登公字〔2023〕159号
申 请 人:黄绮芬
身份证明号码:4414****154X
黄利民
身份证明号码:4414****1532
被继承人:黄国先
身份证明号码:4414****1516
申请人黄绮芬 黄利民因继承被继承人的不动产权,于2023年7月31日向梅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并提供了相关继承申请材料,并保证以下事项的真实性:
一、被继承人黄国先于2020年02月12日死亡。
二、 被继承人的不动产坐落于梅州市梅江区城北镇石结塘一巷12号,《房屋所有权证》号:粤房字第207600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梅州市国用(1989)总字第005268号。
三、 被继承人的不动产权份额(50%)由黄绮芬 黄利民(各占25%)继承。
四、除第三项列举的继承人外,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
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规定,现进行公示询异,对前述申请行为有异议的,请于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梅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电话0753—2119686)提出书面异议。如无异议,我中心将依法为其办理不动产登记。
特此公示
梅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 8月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