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梅市不动产登公字〔2023〕161号
申 请 人:刘斌
身份证号:4414*****0417
被继承人:刘思平
身份证号:4414*****0411
申请人刘斌因继承被继承人刘思平的不动产权,于2023年07月31日向梅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并提供了相关继承申请材料,并保证以下事项的真实性:
一、被继承人刘思平于2023年7月15日死亡。
二、被继承人刘思平50%份额的不动产坐落于梅江区江南鸿运路鸿运新村E栋304房,《房地产权证》证号:粤房地证字第2910510号。
三、被继承人的不动产权由刘斌继承。
四、除第三项列举的继承人外,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
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规定,现进行公示询异,对前述申请行为有异议的,请于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梅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电话0753—2119686)提出书面异议。如无异议,我中心将依法为其办理不动产登记。
特此公示
梅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