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梅市不动产登公字〔2023〕172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1999)024-4
梅州市东辰有限公司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三角镇龙上泮坑
因法院判决,无法提供不动产权证书。
梅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