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梅市不动产登公字〔2023〕228号
申 请 人:张颂贤
身份证号:4402*****0019
被继承人:张嘉惠
身份证号:4402*****0018
申请人张颂贤因继承被继承人张嘉惠的不动产权,于2023年9月28日向梅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并提供了相关继承申请材料,并保证以下事项的真实性:
一、被继承人张嘉惠于2022年4月2日死亡。
二、被继承人张嘉惠50%份额的不动产坐落于梅江区团结路诚信家园A栋203房,《不动产权证书》号码粤房地证字第C5811229号 。
三、被继承人的不动产权由张颂贤继承。
四、除第三项列举的继承人外,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
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规定,现进行公示询异,对前述申请行为有异议的,请于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梅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电话0753—2119686)提出书面异议。如无异议,我中心将依法为其办理不动产登记。
特此公示。
梅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9月28日